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经费支持;
新获批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支持;
新获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
对年营收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,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支持,并逐步推进年营收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。
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实验室、大科学装置、省实验室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给予政策支持。